科技项目申报条件
一、申报单位条件
1. 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、大专院校、企业等;
2. 具有承担项目所需的人才和物质条件;
3. 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誉;
4. 具有从事科技活动必要的仪器设备等条件。
二、申报项目条件
1.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技术政策、可持续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;
2.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,并已经取得项目所必需的批复文件,如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、许可证等;
3.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,如人才、技术、设备、资金等;
4.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,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;
5.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。
三、申报材料要求
1.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,包括项目申请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有关批文、许可证等;
2. 申报材料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;
3. 申报材料应按照A4纸张大小,双面打印,装订成册;
4. 申报材料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。
四、申报程序要求
1.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;
2.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,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;
3.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,并提交相应的材料。